索引号: | 001-2021-002070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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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13:58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 | 次 |
为了贯彻落实《米脂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米教体发〔2021〕4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班级微信群作用,提高家校共育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我县中小学班级微信群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班级微信群管理要求
(一)进群要求
1、班级微信群作为工作群,原则上每班只有一个微信群,仅限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家长(监护人)入群,禁止无关人员加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教师命名规则:学科+教师姓名+联系电话;监护人命名规则:学生姓名+称谓+联系电话。
3、学校相关领导需进群监管,教体局责任督学可根据工作需要加入。
(二)信息发布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为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群内发布信息应积极向上。
2、班级群要求除班主任外,全员禁言(学校及班主任要求回复的内容除外)。特殊问题私信或电话沟通,不得在群内交流。
3、因家中(监护人)年龄、身体、家庭条件等原因不能进群无法接收群信息的,班主任或学科教师要通过电话或其他途径把有关信息通知到家长(监护人)。
4、班主任要严格群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群,禁止诋毁学校及师生形象,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二、班级微信群管理规则
(一)班主任职责及群管理规则
1、班级微信群由班主任管理,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学校领导要随时关注班级微信群舆情,重要信息当班主任没有及时处理时,要及时跟进,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随意发布信息的,若是学科教师,班主任有权制止;若是家长(监护人),要及时提醒其不再发布,若三令五申仍不改者,予以清退出群。
3、班主任负责学校、班级相关通知的发送及家庭作业监管。不得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并在群内发布,不在群内发布可以对比学生成绩优劣的信息,不发布学生的负面信息。个别学生问题不在群内进行讨论,可单独与家长沟通。
4、班主任对家长建议、反映学生在校情况要以正面表扬为主,严禁有指名批评或拍图批评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信息。
5、注意信息甄别,严禁随意转发未经考证的网上信息。
(二)对学科教师的要求
1、各科家庭作业由学科教师在课堂上直接布置给学生,如确需微信布置的,应在每天放学前将课本或练习册题号和要求由班主任发布至群,任何人不允许将作业习题内容以文档或图片等形式直接发在群中,避免由学生家长打印或抄写作业习题。学科教师要按照班主任对家庭作业的监管要求,每天作业总量控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严禁加重学生负担。
2、与家长沟通不过度依赖班级群,提倡“面对面”交流,对于作业不得要求家长讲解批阅。
3、原则上学科教师不能私自建立学科群。
(三)对家长的相关要求
1、一种健康、积极、和谐的环境对班级、教师的高效工作,对孩子的快乐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家长应遵守班级禁言规定,不得在群内随意发布信息。
2、家长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学生完成家庭作业,按时作息。
3、如家长不遵守有关要求,班主任有权让其退群。
三、学校监管要求
1、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班级微信群具体管理办法,由校长负责班级微信群的综合管理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介入处理。
2、学校家长委员会做好对家长正确使用班级微信群的宣传和调研,正确引导家长发挥好微信群的作用。
3、学校发现微信群有恶意攻击学校、老师、学生或家长的情况,可将相关人员清除出群,并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置;发现倾向性、危害性问题,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
4、其它群(如QQ群、钉钉群等)参照此办法管理。
四、此通知相关规定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通知教师及家长遵守执行,县教体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12-62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