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18-002570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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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09:15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 | 次 |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米脂县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米脂县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
(1)公务用车(指公务用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客车、校车,含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执法执勤等专用车辆)。
(2)办公用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不包含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
(3)办公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刻录机、一体机、碎纸机。
(4)移动储存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
(5)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
(6)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类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7)打印复印纸、信纸、信封、硒鼓、粉盒。
(8)办公用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及器材。
(9)办公用空调。
(10)音视频会议系统。
(11)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电话、照明设备。
(12)家具用具(包括办公家具、学校桌椅床柜)。
(13)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2.工程类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办公用工程。
3.服务类
(1)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3)办公印刷服务。
(4)车辆、房屋租赁服务。
(5)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6)物业、保安服务。
(7)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因专业技术复杂、采购时间紧急等原因,采购单位可以申请部门集中采购)。
1.货物类
专用车辆(包括执法执勤、医疗、消防、电视转播、环卫、垃圾、工程、改装等专用车辆)、教学和实验设备、文艺体育设备、新闻出版广电设备、文物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农业设备、林业设备、水利设备、农林牧渔业产品、气象设备、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医疗设备与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用材料及耗材、健身及康复设备、食品药品监督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疫苗(包括人用疫苗和兽用疫苗)、公检法司警用设备、消防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安全生产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无线电及导航设备、地震设备、地质勘察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生物化学制品、储备物资、救灾物资、被服装置、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灯光音响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测绘设备、非办公家具和用品、图书、教材及教辅材料(包括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等)、公务服装、鞋帽及配饰,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2.工程类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及维护、消防、灌溉排水、污水处理等其他工程。
3.服务类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设计、监理、造价服务,空调电梯维修保养服务,专用设备租赁、维护服务,广告服务,专业印刷和出版服务,电信服务(电信线路租用),课题规划研究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包括文化下乡、演出等),教育服务,体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环境服务,专业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政府购买其他服务(执行有关部门发布的购买服务目录及规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但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货物、服务采购预算在3万元(含)―10万元(不含)、工程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购单位按照采购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可申请自行采购,审批后的自行采购项目在县采购中心业务指导下择优比选。
(四)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同类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年度不足3万元、同类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年度不足1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经采购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审签后进行采购。
(二)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经采购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和财政部门分管县级领导审签后进行采购。
(三)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米财发〔2015〕985号)和《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米财发〔2017〕110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