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发〔2008〕1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脂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米脂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米脂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杜绝招标投标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市政、交通、水利、教育等部分公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暂行如下办法。
1、招标内容。(1)在我县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财政筹资的市政、交通、水利、教育等建设工程。(2)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自筹资金项目。(3)经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确定使用的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项目。(4)其它组织或个人的捐赠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委会”)统一组织,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标办”)具体实施。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国债资金、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和房建工程项目,仍按有关规定进入市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
2、工程报建。所有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县招标办报建并申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办在规定范围内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传媒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注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的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同时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技术标评标标准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
4、投标人报名。投标人要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持资质原件附本及复印件、项目经理投标手册、营业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身份证等证件,进行报名。
5、投标人的资质预审。资质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地位,履行合同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以及诚信问题进行严格审查,经预审合格的,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确定投标人。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县招委会及经济发展局、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物价局、招标办、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评议,根据投标人资质、信誉、实力、业绩、技术等相关指标,择优确定投标企业。单项工程一般不少于5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7、发投标邀请书。由县招标办发出投标邀请书。
8、发标答疑。由招标人就施工图技术要求、施工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合同主要条款等有关事项回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9、标底的编制和预算审查。标底由招标办、有编标证书的人员和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依据国家相关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编制,编制出的标底交县建设项目预算审查办公室进行预算审查。审查结果报县招委会或县长办公会议通过,最终确定招标标底,即合同价。投标人只做技术标,不做商务标。
10、开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技术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评标人员。由评标人员公开开启投标标书,对技术标进行审查打分,投标人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者。
11、其它。为了防止串标、陪标,投标报名时,只能以企业法人报名,每个单项工程只能投标一次。坚决杜绝资质转借、挂靠行为。
12、本办法由米脂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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