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发〔2008〕8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米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
树木砍伐和施工环境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张岔至枣坪四级公路改建工程,是我县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提高我县公路技术等级,改变我县交通状况,促进沿线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该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征地、拆迁、树木砍伐、杆线迁移等有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公路建设永久性用地一律无偿占用。
二、免征县上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收取的税费,要通过米坑路建设办公室统一协商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收取有关税费。
三、公路用地范围的青苗一律自行清除,不予补偿。
四、拆除建筑物。
凡未经审批的各类违章建筑物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其它的建筑物拆除按以下标准补偿拆迁费。
1、砖混房
一级:210—230元/㎡(结构完整,装饰较好)
二级:200—210元/㎡(装饰较差或无装饰)
三级:180元/㎡(不具备上述条件或限期内尚未拆除)
2、砖(石)窑洞
一级:100—120元/㎡(新窑洞)
二级:70—90元/㎡(旧窑洞)
三级:40—60元/㎡(破旧窑洞)
四级:不予补偿(不能住人的窑洞)
3、薄壳
同样划分四个等级,价格为主体建筑物面积的50%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以砖(石)窑洞标准计。
4、简易房:20—30元/㎡
5、围墙:5—15元/㎡
6、大门
一级:300元/个(高档起角,砖石结构)
二级:200元/个(拱洞、砖石结构)
三级:40元/个(随墙大门或其它)
7、水井
一级:300元/口(H≥10m)
二级:200元/口(5m≤H<10m)
三级:100元/口(H<5m)
8、厕所
一级:80元/个(有砖盖、板盖等结构)
二级:20元/个(其它)
9、马棚:50元/个
10、各类废弃建筑物、烧砖窑、猪羊圈、洋芋窑等均不予补偿。
五、迁移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的杆线及设施(包括地上、地下的所有设施)以及各类铁皮房和管道,一律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产权属村民、居民的电力杆线,迁移费按每根水泥杆100元、木杆50元补偿。
六、树木砍伐(包括挖根)
1、用材林:一律由所有人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经济林:由所有人自行砍伐,并按如下标准补偿,挂果树30—50元/株,未挂果树10—20元/株。
七、凡在征迁工作开始后抢修的建筑设施及抢种的农作物、抢栽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对无理阻挠、扰乱施工、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上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由刘绍金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李成桢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公安、计划、财政、城建、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电力、电信、广播等部门以及桥河岔、桃镇、姬岔各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事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交通局局长李成桢兼任主任。
米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是我县一项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各有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舍小家、保大局,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各种优惠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早日建成通车。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路 建设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