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农村公路、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城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 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交通涉外工作,开展对外交通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