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榆政人社函﹝2022﹞48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米脂县榆江养殖专业合作社、米脂香里香村酒业有限公司、米脂县裕隆食品有限公司吸纳脱贫劳动力的相关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请予监督。
附件2:米脂香里香村酒业有限公司社区工厂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3.米脂县裕隆食品有限公司社区工厂补贴申请表.xls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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