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0160904851/2020-0017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 2020-06-0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
米脂县司法局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地方、行业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度本部门下设事业单位共3个,包括陕西银洲律师事务所、米脂县法律援助中心、米脂县公证处。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打赢“七五”普法收官战。
3、做好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开展民间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
4、充分发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贴近群众的有利条件,为老、弱、病、残、妇女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帮助困难建设,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
5、举办2—3期法律知识培训班,对从事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6、做好社去服刑人员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县、乡、村、中心户四级调解网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米脂县司法局(本级) |
无变化 |
2 |
米脂县基层司法所 |
无变化 |
3 |
米脂县公证处 |
无变化 |
4 |
陕西银洲律师事务所 |
无变化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82人,其中行政42人、事业40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19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0.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19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90.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2.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19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0.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19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90.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2.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90.43万元,较上年增加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0.4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1026.61万元,较上年增加96.9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2.4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实务(2040602)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58万元。
(3)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7.02万元,较上年增加1.02万元。
(4)普法宣传(2040605)28.8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万元。
(5)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103.82万元,较上年减少13.46万元。
(6)法律援助(2040607)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法制办经费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0.4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032.27万元,较上年增加185.97万元,原因是划入上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部分;本年度人员增加。
商品服务支出(302)146.16万元,较上年增加8.47万元,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3.98万元,较上年减少103.55万元,原因是部分经费预划入工资福利支出。
资本性支出(310)8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919.31万元,较上年减少34.52万元,原因是部分经费划入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38.3万元,较上年增加,0.61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503)8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20.82万元,较上年增加120.82万元,原因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中部分经费划入;本年度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3.98,较上年增加3.98万元,原因是上年经费预算入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科目。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9.18万元,较上年减少5.22万元(21.39%)。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简少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接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8万元,较上年减少0.62万元(3.1%),简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未购买公务用车。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会议费预算。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培训费预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0.43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2020年,本部门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26.61万元,较上年增加96.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业务开展需求。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