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MB29008110/2023-050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8-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米发〔2023〕7号
[ 名 称 ] 米脂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米脂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时间:2023-07-13
来源:米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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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图解《米脂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文件解读:视频解读《米脂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持续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提高米脂生态环境水平,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强化管理治理、开展专项行动、完善机制保障等,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担当作为,齐抓共管,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立后破、稳步调整和巩固提升,注重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和多元共治,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和持续发力,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和依法治污,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和高压督导,强化开门问策、执纪问责和跟踪问效,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步向好。

(三)主要目标

县城建成区:2023年,PM2.5浓度不超过2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13天。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无重污染天气。2027年,PM2.5浓度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17天,无重污染天气。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四大结构

1.能源消费结构。积极配合完成陕北至关中750千伏骨干网架强化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非石化能源,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2023年,新增发电、光伏装机10万千瓦;2025年,新增发电、光伏装机40万千瓦以上。(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城市供热结构。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以金泰氯碱电厂为热源,启动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实施后新增集中供暖面积210万平方米。(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应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镇街配合)

3.产业布局结构。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原则上在2027年底前达不到能耗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的涉气企业搬迁至主城区以外的工业园区。2023年底前,完成城区内涉气工业企业排查,建立台账;2025年底前,完成涉气企业能耗水平和环保绩效评级,对不能达标的限期改造提升,力争2027年底前达到要求。(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4.交通运输结构。2025年底前,电力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30%以上;到2027年底前,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70%;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全部建立门禁系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商贸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推动数字交通、智慧交管建设,城市交通拥堵路段加快推行“绿波带”,202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绿波带”建设。(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二)强化五大治理

5.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建筑工地、裸露土地、城市道路、涉煤企业等扬尘污染管控。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场界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制》(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严格落实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牵头,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组织开展裸露土地排查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覆盖、绿化等抑尘措施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商砼站)联合检查,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按职责权属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常态化开展渣土运输车专项检查,对未密闭运输且拒不整改的禁止营运;加强露天停车场管理,责令停车场严格落实场地通道硬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和洒水防治措施。

持续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整治煤炭等运输车辆遮挡不严和沿途抛洒现象,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两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和242过境线推广使用机械化清扫保洁,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持续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冲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督促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对进出厂道路进行硬化;2025年,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2027年,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检测稳定达到优良级别。(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工业商贸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6.强化清洁取暖提升。扎实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散煤和生物质替代,加快县城清洁取暖体系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洁取暖试点改造任务,县城建成区实现散煤动态清零。出台完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优化电价、气价补贴方式。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对纳入榆林市清洁取暖信息管理平台的所有“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用户持续实施采暖季清洁取暖补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散煤替代,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和各镇街配合)

持续开展入户走访,对散煤双替代任务完成不实、改造效果不好、后续监管不力的开展整改提效并跟踪督查,确保已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稳定清洁取暖。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不断巩固散煤治理成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7.强化新能源车辆推广。2025年底前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40%左右。(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加快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城区内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8.强化高污染燃料管控。依法划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严格监管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各环节,禁燃区内除火力发电企业机组外,禁止任何单位销售、燃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街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9.强化车辆、机械尾气排放管控。划定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对环保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不合格车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营运资质,取缔禁限行区域内的大型车辆停车场。(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城区内禁止未编码挂牌及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三)开展五大行动

10.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责令停止生产。(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商贸局和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大力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或清洁能源取暖。加大陶瓷、玻璃、硅铁、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砖瓦窑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局、市生态环境米脂分局和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态环境米脂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1.面源综合治理行动。加快秸秆收、储、运网点建设,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控制化肥使用总量,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推行“肥水肥料化利用”与“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处理模式,2025年底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和各镇街配合)

按照《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结合实际逐步优化调整;持续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持续加大餐饮油烟监管力度,县城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检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清洗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问题,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12.臭氧污染管控行动。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化臭氧污染防治。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处理方式,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重点行业中印刷、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行业企业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查处理能力、治理工艺不匹配问题,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进行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夏季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加油站、成品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依法责令整改。(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配合)

加强汽修喷漆行业VOCs管控。夏季期间,至少开展一次汽修行业专项检查,禁止露天、敞开式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配合)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胶黏剂和防水材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13.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2023年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优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响应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4.国土绿化行动。严格执行《榆林市防止二次沙化及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科学开展退化防护林提升改造,形成完备的防护林体系。2023年完成营造林10万亩以上。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及种草21万亩。(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配合)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域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局长担任。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单位和辖区镇街,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梳理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清单或者计划,报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牵头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盖公章)报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镇街和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6.加大资金投入。对照中省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和建设。县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大气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建设和各项大气防治措施落实。建立“煤改气”“煤改电”建设和运行费用补贴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清洁取暖改得好、用得起。全力保障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3-2027年)工作顺利完成。(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工业商贸局和银州街道、城郊镇配合)

17.加强执法督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长效机制,加大中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大气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力度,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在线监控设备运营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局、县司法局和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8.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部门和镇街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对涉气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一案双查、一单双罚”,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相关部门和镇街实行问责,对负有失职失责的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统计局等参与)

19.引导全民参与。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畅通监督渠道,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各镇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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