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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5-01-24 09:25:00 来源:政务信息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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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榆林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15日向榆林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在现场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质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黄河中游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榆林。

《整改方案》明确,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榆林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铁腕治污攻坚行动,巩固空气质量达标成果,推动榆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完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方案》共涉及榆林市34项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确定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分别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完善生态环境考核问责机制,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强化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全面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双碳”目标和能耗“双控”要求,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狠抓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公转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深入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坚决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扎实开展五大生态空间十大扩绿行动。

三是围绕环境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抓好扬尘、散煤等精细化管控,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和区域联防联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依法落实风险管控和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耕地安全利用责任。

四是聚焦短板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填补污水管网和处理能力短板,落实雨污分流,稳步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规范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运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重点问题和督察整改一体推进,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排查,有效整治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实施好《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边界清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法治思维,针对固废等重点问题出台地方性法规标准。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聚焦危废、第三方机构造假等重点领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让法律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加大生态环境财政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支持污染防治,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园区)激励支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在固废、节水、清洁生产、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科技研发支持,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榆林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市整改办),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榆林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督察整改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谋划、定期研究,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作风纪律问题、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一刀切” 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督察督办。榆林市整改办组织清单化调度,强化督导、销号管理,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榆林市委督查室、市政研督查办强化督查督办、抽查核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榆林市级督查的重点内容。对整改不力的综合运用函告、通报、督办、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处理。

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大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榆林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责任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附件:榆林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榆林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个别县(市、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学习领会不够全面,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不到位,抓经济社会发展、抓生态环境保护不能有效同频发力、同步进行。有的干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认识较为片面,对《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对榆林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解决遗留问题、疑难杂症的决心和力度不大。个别干部对榆林生态环境质量有盲目乐观、过度自信的倾向。

整改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委、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激发绿色低碳发展内在动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榆林生态环境形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带头深学细悟、笃行实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纳入市县党校教学内容,统筹用好榆林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和相关绿色教育资源,做好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业能力。

3.将生态环境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县市区(园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

二、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还不够精准,部分市级部门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规定不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市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

整改目标:全面推动市级若干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市级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题报告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专题报告事项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2.督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榆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

3.建立问题研究解决机制,市环委会适时召开环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并推动解决具体问题。

三、新质生产力的创新主导作用发挥不强,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经济的办法举措不多,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煤化工产业体量大,能耗、水耗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空间有限,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20%的目标任务存在较大挑战。新能源产业对高碳城市转型升级作用发挥不充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树的还不够牢,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还没有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新能源项目与县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低碳发展契合点不多,尚停留在传统单一的集中式风光场站建设开发运营阶段,与农林牧产业、生态环境等未能协同融合发展。

整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投入,印发《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2024—2025年绿色低碳工作的通知》,支持煤化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能效、降低排放,确保到2025年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

2.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氢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25年底前,华秦氢能产业园、上海创力煤机设备制造、远景风机产业园等项目建成投运,探索分布式能源建设,完成千村光伏行动。

3.建立高耗能项目用能预审制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度,严格节能审查。鼓励现有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2026年底前,延长石油榆林炼油厂等10户企业完成技改,为新上高科技、能耗低的项目腾出总量、容量。

4.实施煤化工产业延链补链行动,促进产品向下游工程塑料、聚酯、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高性能纤维等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领域延伸。2027年底前,延长乙醇醋酸下游产品、北宸神源1万吨聚酰亚胺等7个精细化工项目建成投产。

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榆林毁林毁草、违规取用和超采地下水、矿井疏干水利用率低、违规处置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5个问题未按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到位,其中,毁林毁草问题整改时限已逾期,仍有5.2万亩残次林和毁林开垦地未恢复植被、13.3万亩毁林未全部查处到位、100万亩营造林种植未完成。“明盘”整改延期1年后,整改推进仍然缓慢。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榆林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进度缓慢、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低、陕西未来能源化工等企业36万吨渣盐违规堆存、“散乱污”企业监管不严、汽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废品收购站违规经营等6个问题未按方案要求完成整改,部分问题整改质量不高。

整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相关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目标:推动第二轮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对反馈未完成的问题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列出问题清单。

2.针对问题清单,对照原整改方案,点对点加快推进落实。

3.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验收销号,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提请省级验收。

五、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审批手续不全,证后监管力度不大。神木市和府谷县丰盛建材、京府煤化工等29家企业存在未办理采矿证、采矿证过期、未办理土地林地环评手续、未进行环保验收、无证排污和违规取用地下水等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神木市、府谷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相关手续,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3月底前,对京府煤化工等29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2.2025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手续办理。

3.2026年12月底前,对无法取得土地、采矿许可等相关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取缔。

4.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六、榆阳区来源空心砖厂、瑞飞春工贸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就通过了自主验收。清涧县昌盛工贸公司矿区石材开采产能由10万吨增至15万吨,未重新报批环评。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榆阳区、清涧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责令榆阳区来源空心砖厂、瑞飞春工贸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清涧县昌盛工贸公司取得新增产能的环评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榆阳区来源空心砖厂、瑞飞春工贸公司未按环评要求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

2.清涧县昌盛工贸公司编制新增产能环评报告文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手续;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仍须按扩产前产能规模进行生产。

七、子洲县永兴煤业公司2023年超产能生产,煤矸石场未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责任单位:子洲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均衡生产、严格按核定产能组织生产;清理临时堆放煤矸石,对该临时堆放场地进行复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根据批复的生产能力,编制、会审年度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下达年度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

2.严格落实年度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生产。

3.及时清理外运临时堆存煤矸石,恢复堆放场地地貌。

八、佳县陕西有色多晶硅材料公司2023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等指标远超许可排放量。

整改责任单位:佳县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不超许可总量排污,合法持证排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调查核实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超许可总量排污问题,对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强化转化炉(工业炉窑)设备运行管理,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依法依证排污。

九、靖边县30余家商砼企业无资质、无用地手续、无环评、无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靖边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限期完善手续,落实各项治污措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3月底前,对30家商砼企业逐一排查核实,形成问题台账,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措施。

2.2025年12月底前,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对不具备整改的,依法依规关停取缔。

十、部分县区地下水过度超采,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2022年地下水取水量分别超出地下水可开采量7206万立方米、9382万立方米、8662万立方米;2023年地下水取水量分别超出地下水可开采量11024万立方米、3382万立方米、7834万立方米。以电折水、水电双控工作力度不大,存在农业用水超标取水问题。部分工业企业长期违规超标取水,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公司年取水许可量为108.7万立方米,2023年实际取水量约470.3万立方米,超取水许可量333%。

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榆阳区、神木市、定边县、靖边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按照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地下水压减方案推进地下水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修订《榆林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印发《榆林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2.按照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地下水压减方案,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水源置换、以电折水等措施,按年度实施治理任务。

3.榆阳区到2025年底计划累计压减3144万立方米,到2027年底计划累计压减5487万立方米,到2029年底计划累计压减7155万立方米;定边县到2025年底计划累计压减2213万立方米,到2027年底计划累计压减2813万立方米,到2029年底计划累计压减3382万立方米;靖边县到2025年底计划累计压减481万立方米,到2027年底计划累计压减755万立方米,到2029年底计划累计压减4655万立方米。

4.开展取用水巩固提升工作,对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公司超许可取用水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未有效发挥作用,外排问题突出。榆林市《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提出,2019年底前榆横和榆神矿区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但2023年实际利用率约55%。2018年以来修建的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将收集的矿井水多以“生态补水”名义排放至河道内,导致矿井水由“分散排放”变为“集中排放”。

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委、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推进供水网络辐射延伸,逐步提高矿井疏干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修编《榆林市矿井水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规划》,科学确定矿井水的综合利用途径及利用率。

2.2026年12月底前,建成榆阳区南部山区农业灌溉、季鸾公园景观用水、神木市锦西片区农业灌溉的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和锦界煤矿至锦界工业园区供水管网、小保当煤矿与隆德-黑龙沟煤矿疏干水管网联通工程。

3.2025年5月底前,建成魏墙煤矿至横山区污水处理厂管网;8月底前,矿井疏干水送榆能横山电厂综合利用。2025年5月底前,建成神木市小保当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项目。2026年12月底前,建成榆神矿区煤矿疏干水深度处理及调蓄水池建设项目。

十二、榆林市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7.3%,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直至督察进驻时没有实质性进展。神木市2022年、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0.9%、1.2%。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神木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全市中水利用率达到国家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基本要求,其中神木市中水利用率达到25%。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7月底前,依据榆林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榆林市中心城区再生水专项规划》。

2.2025年5月底前,建成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联通工程、河滨公园北段和南段水系补水工程,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的建设。

3.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至科创新城中水管网工程相关手续办理;2027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4.2027年12月底前,完成神木20.7公里中水管网工程建设,全市新建中水管网105公里、中水取水点32处、中水泵站20个

十三、榆横工业园区陕西未来能源等7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破损严重、运行不正常、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榆林辰东致远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挖园区渣场一期工程堆放的气化渣,气化渣分选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烘干系统,收集园区企业的气化渣露天倾倒在厂区内,无任何防护措施。延长石油榆林煤化公司臭气扰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均以现场核实存在困难、监测数据达标、未发现违法行为等理由予以了结,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低,部分工段跑冒滴漏严重,四周弥漫着刺鼻的酸臭气味。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榆阳区委、区政府,榆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7 家企业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榆林市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分公司危险废物(杂盐)露天堆放问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存储、转移,立行立改。

2.加快榆林辰东致远公司开挖处置等各项手续办理,取得批复前全面停产,不再开挖;对已开挖区域,全部采用密目防尘网进行无死角覆盖。2024年12月底前,在上料口位置建成原料密闭棚。加快烘干系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2025年8月底前,完成安装。

3.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臭气扰民问题。责成企业立即进行停产检修,目前已完成管线破损、漏点修复、法兰片更换,VOCs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系统检查修复,在线监测设备升级换代,母液循环泵密封液整体管线材质更换,甲醇储罐罐壁青苔清理等工作。定期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严防密封点废气跑冒滴漏。

4.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蒸发塘存储浓盐水问题。2024年11月开始至蒸发塘清塘工程完毕前,按月开展工业污水处理厂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2024年底前,完成工业污水处理厂浓盐水处置项目的招标工作。2025年6月底前,建成蒸发塘浓盐水处置项目并投入运行;12月底前,优先清空7#应急事故池,逐步消减蒸发塘高盐废水。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蒸发塘存储浓盐水处置工作。

5.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有关问题。对1#硫回收装置烟道进行物理隔断并上双锁管理;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标准执行;通过现运行的渣场渗滤液回用流程,加大渗滤液返厂回用量;第三方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为零排放,排污许可证明确在线监控设施无需联网上传。现监控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6.榆横工业废渣处理公司三期建设和固废综合利用问题。2025年5月底前,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12月底前,建成废渣场三期。2025年底,榆林高新区新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7.榆林绿能新能源公司环境相关问题。规范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2025年3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更换垃圾仓除臭装置活性炭,有效处理停炉检修时恶臭气体;密封输送管道裂缝,并清理活性炭车间地面粉尘,定期安排专人清扫。

十四、中煤集团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应于2024年6月前完成,但截至督察时,该项目仅制定了搬迁安置社区规划方案,搬迁安置工作才启动招标程序

整改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横山区委、区政府,榆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全部搬迁榆横安置社区。

整改时限:202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2月底前,印发《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安全防护范围内村组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安全防护范围内征迁工作。

2.同步推进榆横安置社区项目建设,确保拆迁与安置有序衔接。2025年8月底前,完成榆横安置社区5条道路建设;12月底前,完成社区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2026年底前,完成响水路、南横路等项目建设。2027年底前,完成村委会、幼儿园、村民安置房等项目建设。

3.加快西沟大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2025年8月底前,启动项目实施,2027年12月完工,为安置社区建设和征迁安置工作提供便利。

4.2029年底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工作。

十五、中煤陕西能源化工公司2024年1月至7月通过铁路运煤量占比仅为28.7%,公路运输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整改责任单位:榆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逐步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强与陕西铁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协商,采取“以价换量”方式,逐步提高煤炭铁路运输比例。

2.与陕西氢能运力有限公司合作,在汽运方面采用氢能重卡等新能源汽车运输,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补充。

十六、神木市、府谷县鑫义能源化工、金宏湾矿业府谷洗选煤场等12家煤化企业污染物未有效收集、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横山区魏墙煤矿疏干水未经脱盐处理长期外排,鸿盛洗煤厂雨水收集池黑水外排林地。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12家煤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有效收集,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魏墙煤矿矿井排水含盐量浓度控制在1000mg/L以下;鸿盛洗煤厂厂区雨水有效收集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对12家煤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

2.对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治污设施未有效收集的,限期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

3.2025年5月底前,建成魏墙煤矿至横山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和魏墙煤矿矿井疏干水深度处理项目。

4.2025年4月底前,完成鸿盛洗煤厂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建及回用水管道建设,规范清理处置外排林地黑水。

十七、2023年榆林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3.3%,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3天,9项指标有7项同比变差;榆阳区优良天数294天,比年度目标少22天。2024年1月至6月,府谷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9.07%。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兰炭产业园柠条塔片区、燕家塔片区每天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达8000多辆,均未组织开展货车尾气抽检工作。榆阳区瑞飞春工贸、府谷县首一建材和横山区民博水泥等15家企业,均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物料露天堆放、厂区道路未硬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挂牌、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委、政府,榆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空气质量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按照《榆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2.加强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兰炭产业园区柠条塔片区、燕家塔片区货车尾气抽检工作。

3.2025年6月底前,对榆林市榆阳区瑞飞春工贸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建立企业整改清单,对露天堆存的物料要求进棚储存,对厂区道路进行全面硬化,同时建立厂区扬尘污染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工作。

十八、绥德县石材开采加工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责任单位:绥德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石材加工污染问题得到整治。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出台绥德县石材加工技术规范。

2.2025年12月底前,开展四十里铺沿线石雕石材加工企业降尘防尘、污水处理等整治试点工作。

3.2026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逐步推广。

4.2027年底前,全面规范石雕石材加工行业。

十九、吴堡县散煤燃烧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责任单位:吴堡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县城禁烧烟煤工作,切实改善县城空气质量。

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完善《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方案》。

2.全面摸清县城建成区域内散煤用户底数,建立台账。

3.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快推进散煤治理。

4.建立散煤禁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散煤等行为。

二十、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以及商砼站、砂石场等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委、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问题排查专项活动,建立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

2.加大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2023年榆林市中心城区657.3公里市政排水管网和非市政管网建筑红线混错接点位330处,截至督察时仅完成14处整治。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榆阳区委、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林科创新城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混错接点位的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梳理建立雨水管和污水管的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台账;12月底前,形成问题整改项目清单。

2.2026年底前,完成相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3.2027年底前,所有错接点位全部完成整改。

二十二、城镇雨污分流推进缓慢,榆阳区老城区和平房片区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部分巷道雨污管网混接,雨季污水倒灌现象频发。神木市仍有29.7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未改造,定边县、子洲县、米脂县雨污合流管网长度占比分别为73%、40%、43%。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榆阳区、神木市、定边县、米脂县、子洲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逐年降低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合流比例。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小区排水管道雨污分流措施要求,坚决杜绝新的增量。

2.梳理榆林中心城区、神木市、定边县、子洲县、米脂县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合流底数,2025年底前,制定中心城区及上述县市的雨污分流改造方案,谋划确定2026-2027年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形成项目清单。

3.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进程,2027年底前,项目清单上的工程内容全部实施完毕。

二十三、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2号污水处理站、米脂县污水处理厂、子洲县淮宁湾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区、米脂县、子洲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2.加强日常监管,严查超标排污行为。

二十四、全市已建成的160套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61套未正常运行,占比38.1%。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2026年12月底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全市已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无必要运行设施退出监管,对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查找问题原因,制定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2.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单位和运维资金。

二十五、榆林市2023年新增工业固废产量为6854万吨,其中神木市3123万吨,占全市45.6%。《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神木市2023年底前利用历史贮存工业固体废物量20万吨,但实际利用量不足2万吨。神木市浩宇空心砖公司2022年以来,违法向山沟倾倒大量煤矸石、煤泥;丰盛建材公司违规填埋10万吨煤矸石。府谷县金宏湾矿业公司、信隆工贸公司大量露天堆存的煤泥、煤矸石无“三防”措施;金川鸿泰镁合金公司长期违规倾倒大量镁渣。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神木市、府谷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2025年底前,神木市全面完成《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确定的历史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完成神木市浩宇空心砖公司等5户企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神木市通过建工建材、矿井充填、矿坑回填等方式,2025年底前,完成《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历史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

2.神木市浩宇空心砖公司建成原料贮存棚,将倾倒煤矸石、煤泥棚储;神木市丰盛建材公司通过现有砖厂将非法填埋的10万吨煤矸石消纳利用制砖。

3.府谷县金宏湾矿业公司、信隆工贸公司立即清理露天堆存的煤泥、煤矸石,并交由电厂、建工建材等第三方企业综合利用;金川鸿泰镁合金公司开展倾倒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根据倾倒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对倾倒地块进行土地复垦。

二十六、绥德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建筑垃圾堆积侵占山体河道,形成1公里长的堰塞湖;辖区无定河支流、210和242国道以及乡村道路沿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整改责任单位:绥德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及时清理河流、公路沿线乱倒建筑垃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在建筑垃圾场上游建设小型土坝并配套出水口,在建筑垃圾场东侧建设钢筋混凝土排水渠,上游河水通过排水渠流入无定河,防止河水进入垃圾填埋区,解决堰塞湖问题。

2.全面排查无定河支流、210和242国道以及乡村道路沿线建筑垃圾,并及时清理。

二十七、延长油田横山采油厂、靖边采油厂50具沉降、净化罐和8座污水池均未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长庆油田定边52家联合站等站点、靖边第一采气厂和第三采油厂储油、储气等设备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率分别为54.7%、15.4%、22.2%。延长气田采气二厂青阳岔净化厂、东坑净化厂未按要求建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二氧化硫转化设施,未开展二氧化硫浓度监测,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尾气直排,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横山区、定边县、靖边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油气企业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得到提升,二氧化硫转化设施和监测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对油气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督促延长油田横山采油厂、靖边采油厂沉降、净化罐和污水池按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2.督促长庆油田各联合站、靖边第一采气厂和第三采油厂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设施整治,回收处理率提高至60%以上。

3.督促延长气田采气二厂青阳岔净化厂、东坑净化厂按要求建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二氧化硫转化设施,开展二氧化硫浓度监测,符合自动监测要求的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二十八、榆阳区朗新环境公司收集的15万吨压裂返排液和渣场渗滤液存在溢流外排问题,定边县延长石油五兴庄集输站、长庆采油八厂学一联合站存在回注水不达标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榆阳区、定边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朗新环境公司完成渗滤液收集池改造,加强对集输站、联合站回注水监管和检测,确保达标回注。

整改时限:2025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针对朗新环境公司压裂返排液和渗滤液溢流外排问题:回收处置外排的压裂返排液和渗滤液;对压裂返排液和渗滤液收集池进行加高、加固改造,严格控制收集池内液位,防止外溢和雨水进入收集池。

2.针对延长五兴庄集输站、长庆学一联合站回注水不达标问题:加强对采油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定期对回注水进行监测;企业要定期对回注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十九、神木市需要生态修复治理的非煤矿山共60座、面积91.2公顷,截至督察时,还有53.4公顷未修复治理,占58.6%。

整改责任单位:神木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按照林草恢复治理标准,完成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未修复治理的非煤矿山现状,按照“一矿一方案”制定修复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时限,限期完成整改。

2.涉及林地、草地植被恢复的地块原则上按照原地块、原属性恢复,及时回收土地,进行补植补栽,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需转型利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三十、府谷县在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压占耕地保护红线以外的林草地面积18.7公顷。横山区石头山采石公司、民源运达建材、亿隆商砼等3家企业和部分村道沿线非法开挖、毁林毁草4.6公顷。

整改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横山区、府谷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通过异地置换或原地复绿,恢复已毁坏的林草地。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府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压占林草地问题。查清压占林草地的底数和现状。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耕地管理;未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对属于稳定利用的耕地,继续保持现状,通过异地置换,补足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林草地;对不能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照林草地管理要求,原地回收复绿。

2.横山区3家企业和部分村道毁林毁草问题。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部回收,原地复绿。

三十一、定边县、靖边县存在坡改梯毁林毁草问题,辖区长庆第六采油厂、第八采油厂、定边采油厂和延长第二采气厂在开挖输油、输气管线过程中破坏植被,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佳县双安能环保公司、榆佳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毁林毁草1.1公顷,正义石材等4家石料厂越界开采。

整改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定边县、靖边县、佳县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定边县、靖边县坡改梯毁林毁草问题,辖区长庆第六采油厂、第八采油厂、定边采油厂和延长第二采气厂在开挖输油、输气管线过程中破坏植被、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整改;完成佳县双安能环保公司、榆佳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毁林毁草问题,正义石材等4家石料厂越界开采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6年8月底 

整改措施:

1.定边县、靖边县坡改梯和部分企业管线建设毁林毁草问题。查清毁坏林草地的底数和现状。对坡改梯地块,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耕地管理;未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对属于稳定利用的耕地,继续保持现状,通过异地置换,补足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林草地;对不能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照林草地管理要求,原地回收复绿。对油气项目违占地块,及时回收复绿。

2.佳县双安能环保公司、榆佳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毁林毁草以及正义石材等4家石料厂越界开采问题。及时回收违占地块,原地复绿。

3.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十二、榆林市采煤沉陷区面积每年都在递增,但生态修复治理进展缓慢,存在旧账未还又添新账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草局,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进度。

整改时限:202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开展采煤沉陷区核查,全面查清全市采煤沉陷区分布、数量、类型、风险等级和危害程度,形成《榆林市采煤沉陷区隐患风险核查报告》及相关图册,建立问题台账和数据库。

2.完成《榆林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总体规划》编制,实现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一张图”管理。

3.制定《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榆林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

三十三、府谷县汇迪汽车销售服务、万联汽贸公司、横山区庞大乐业汽车销售公司、金麒宝汽车销售公司等汽修企业存在危废台账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区、府谷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规范相关汽修企业危废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危废临时存储场所和设施。

2.督促汽修企业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合作,规范处置危废品。

3.完善经营管理台账,注明危废处置情况和去向。

4.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三十四、延长油田子洲县采油队苗家坪危废暂存点“三防”措施不到位,暂存间有污油渗出,危废包装标识不清,与生活垃圾混放。靖边县东坑镇产业路社区废品收购站、张家畔街道郭家庙村废品收购站存在非法收集危废问题。定边县延长石油盐化工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露天堆放废机油1000升,油水混合物地面横流。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定边县、靖边县、子洲县委、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延长油田子洲县采油队规范苗家坪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和管理。

2.靖边县东坑镇产业路社区废品收购站、张家畔街道郭家庙村废品收购站规范处置非法收集的危险废物。

3.定边县延长石油盐化工公司建成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废机油贮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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